
從節能到減碳:低碳建築標示開啟法制化新階段
2026.07.22
2025 年版《低碳(低蘊含碳)建築評估手冊》正式發布,代表我國低碳建築制度已逐步成熟。
雖然此次更新並未大幅調整評估架構,而是依據試辦及審查經驗修正評估內容與文字定義,
但更值得關注的是,中央已規劃分階段將低碳建築納入公有新建建築規範,代表低碳建築正從自願申請逐步邁向法制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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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碳建築在評什麼?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
低碳建築評估的是建築全生命週期的蘊含碳排,並非建築物完工後的用電量。
主要涵蓋五大面向:
- 主結構(鋼筋、混凝土、鋼構等)
- 建材製造與運輸
- 施工階段
- 更新修繕
- 拆除與廢棄
透過建築構件碳排資料庫、低碳建材及低碳工法等評估方式,在設計階段就找出減碳空間,降低建築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。
中央政策|公有建築率先導入
依內政部公布的推動時程,自 116 年(2027) 起,總工程經費達新臺幣 5,000 萬元以上的公有新建建築將依用途分階段導入低碳建築標示,並與綠建築及建築能效一併辦理。
- 116 年:辦公、金融證券類
- 117 年:商場百貨、旅館、文教、集會等
- 118 年:醫療、宿舍、住宅等
- 119 年起:其他公有新建建築全面納入
其中,116~118 年須取得低碳建築 2 級以上,119 年起提升為1 級以上。

